1、监督员必须认真学习、掌握有关旅游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做到:熟悉旅游景区(点)、旅行社、宾馆所在位置,熟悉有关投诉服务台工作程序及有关制度。
2、监督员应积极配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营业场所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协查。
3、监督过程中,要尊重受评议单位的管理规章制度应本着公正、认真的态度,实事求是,发现问题,稳妥处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到市旅游局。
5、严于律己,秉公执法,不为个人谋私利。
6、社会监督员在实施监督时应携带监督证,着装整洁,举止文明。
8、于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15日,在市旅游局召开案例分析会。